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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迫切。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生源国, 其中部分低龄留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出国后面临人身安全保障、陌生环境适应、心理健康调适等多方面的挑战,仅靠一人或一家之力难以应对。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本着“思想引领、立德树人”的初心,在教育部和外交部的大力支持下,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推出“护航计划”公益项目,旨在正确引导新时代青年学子,包括低龄出国留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国家观、民族观,成为有坚定理想信念、深植爱国主义、兼具中华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护航计划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树立新时代教育理念,切实陪伴孩子的快乐成长。
护航计划帮助学生,树立文化自信、开拓国际视野,未来可堪大任。 
护航计划协助学校,以专家讲座、读本、实践课题、家长课堂等方式深入校园,助力学校老师更好地把握立德树人方向,为新时代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保驾护航。

信息安全管理章程

第一章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国留学人员数量不断增长。今年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低龄留学调查问卷》结果显示18岁以下出国留学未来五年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低龄留学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海外面临生活、学习、心理发展、文化认同、理想信念等诸多挑战。
为贯彻党和国家对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针对低龄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经过认真调研和筹备,计划推出“护航计划”公益项目,拟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为低龄留学少年提供一系列公益关怀、文化陪伴与服务保障。

护航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据护航,建立“护航计划留学生登记系统”,通过“获取-分析-反馈-管理” 全国低龄留学人群的动态信息与数据,为国家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和相关政策的数据依据。
二、服务护航,从低龄留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入手,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为他们提供人身安全、教育、医疗保障、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公益服务。
三、文化护航,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和文化陪伴活动,让“文化自信”深植少年留学生的心中,让他们能够出国前立志求学、出国中学有所成、归国后报效祖国。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护航计划项目信息化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项目在启动运作后能够对海外留学生群体发挥数据护航、服务护航、文化护航的积极作用,保证留学生群里的个人隐私和各参与的信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总纲,对规范化与标准化护航计划项目信息化工作提供指引。
第二条 项目信息化工作应严格服务于公益事业,应采取先授权后执行的原则,各参与方需得到儿基会正式授权后方可以护航计划的名义开展工作。
第三条 项目信息化工作应由儿基会统筹,各参与方应秉承友好沟通的原则,积极配合护航计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项目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应尊重各公益参与方自身行业的监管要求和行业惯例。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 分别为护航计划平台建立规划管理委员会、开发管理委员会和运营管理委员会,通过管理章程明确各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规划管理委员会由儿基会护航计划项目团队、公益关键参与方的团队组成。该委员会主要承担平台项目的整体性规划,包括需求规划,系统架构规划,运营服务规划等工作。
第七条 开发管理委员会由儿基会护航计划项目团队、及其指定的关键参与方的团队组成。该委员会主要承担平台项目管理、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与开发、系统测试上线、质量管理和外包开发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运营管理委员会由儿基会护航计划项目团队、及其指定关键参与方的团队组成。该委员会主要承担平台用户注册管理,服务商接入管理,服务权益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保障平台服务稳定运行相关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变更由儿基会最终负责,应综合考虑各参与方的公益意愿、管理水平进行,原则上不允许非公益参与方进入管理委员会;应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各公益参与方及公众披露。

第四章 信息安全与风险管控
第十条 项目工作中涉及的用户信息数据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
第十一条 应当对护航计划平台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通过护航计划平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护航计划运营方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护航计划运营方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保障的能力和经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运营方造成其他参与方信息泄露的,相关参与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运营方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组成员对项目内容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儿基会允许的前提下,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违反本条款保密义务的,儿基会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进行问责处罚。
第十五条 本总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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